【医者说】村医上门输液,患者死亡,两局介入调查,哪里违法了?

2018-06-15 18:33 基层医疗界

 

  据延安直播新闻报道,患者因感冒找村医到家中治疗,在输液治疗三天后突然死亡,目前公安局、卫计局已介入调查。


  新闻事件:


  5月29日,刘某因感冒打电话至甘泉县道镇米家沟村卫生室请求到家输液治疗,米家沟村卫生室医生雷某随后到刘某家给刘某输液。第二日,刘某出现拉肚子的情况,雷玲的丈夫王某诊断后加大药量继续给刘某输液,5月31日下午4时刘某突然死亡。


  据了解,米家沟村卫生室医生雷某到该村已工作多年,是位从医多年的老医生,其丈夫王某也是邻村南义沟村卫生室医生,从医多年。


  图片来源@延安直播


  甘泉县卫生监督所翟海军所长表示,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所和公安部门立即去现场调查取证,公安部门把现场证物带走封存,此事事关重大,现在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处理。二人跨区域行医是违反相关规定,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甘泉县卫计局副局长安小东表示,此事是否定性为医疗事故还要公安等权威部门鉴定,致于跨区域行医,相关法规还比较模糊,自己最近也在和省市相关部门探讨。


  据悉,王某有执业资格证和医师证,而雷某有县卫计局盖章的乡医证,无执业资格证和医师证。安局长表示,他们均符合乡医要求。


  是否为医疗事故还需要等权威部门的鉴定,所以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里,但是跨区域行医、出诊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确是关系着广大乡村医生平日里的日常工作,需要我们好好说道说道。


  一、村医跨区域行医、出诊治疗是否合法?


  1、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确违法!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


  雷医生在自己执业的村里行医,但不是在自己的村卫生室,而是去到了患者家里输液,按规定属于违规的,属于超范围行医。王医生不在自己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就是跨区域行医了,按规定也违法了,是否属于“非法行医”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非法行医罪主体认定。


  2、村医在大多数现实情况下,无法独善其身。


  ①新华网曾经报道过广西昭平县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坤医生的事件,“我是一名村医,家住马圣村。龙潭村那边一个村医都没有,如果我不去,那里的老百姓有点小病小痛,都找不到医生看病了。”陈坤说,这种跨村行医的方式在贫困地区普遍存在,有些村医一人跑几个村。


  就是说在,在一些贫困地区,村医的确不可能在一个村子里出诊,可能会跨村域,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除了跨村域行医的现实情况外,乡村医生常常也会遇到村民头疼脑热不方便来卫生室就诊,或者就想让医生出诊的情况,村医面对此类请求不得不出诊。那么,村医上门诊疗算不算违法行医?如果出现事故,谁的责任?看一个例子:


  据此前媒体报道:陕西省山阳县某村卫生室村医王某,中午饭后接到一位村民请求出诊的电话,迅速带着三个吊瓶和一些药品骑着摩托车去了患者家。王某按照以往惯例,询问过病情,将吊瓶给患者配好挂上。不到两分钟,患者自诉,“好像上头了,头晕。”很快,患者就从椅子上滑到地上,不醒人事。村医王某立即给予静脉推注地塞米松,进行心肺复苏,结果却无力回天。


  事发后,患者家属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在纠纷调解中,患者家属一度要求赔偿71万。经过两天两夜的艰苦努力,医患双方达成协议,由村医一次性赔偿患方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中村医辛辛苦苦上门服务原本应该得到家属感激,但病人病情一旦出现意外,等待着村医的却是高额的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生的出诊行为不属于在注册的执业地点行医,严格意义上属于超范围行医。


  因此,笔者认为村医出诊应仅作健康宣传与疾病咨询,提供治疗意见建议,但不要在病人家中提供治疗,否则属于超范围执业,违法!除去医务人员无过错情况外,一般情况下,村医照样会面临“和解”这条路,即“赔偿”。


  ②村医出诊面临的风险如此之高,但需求又过多,然而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与保障跟进。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出诊也罢,做家庭医生服务也罢,“上门输液”的行为的确是法律不允许的。


  广大百万村医担负着分级诊疗能否成功的重要担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崇的就是上门服务,但对于上门服务居民需求最多的是输液,“此时,村医们万万是要拒绝的”,不然就违法了。虽然对于失能、半失能人群,一些地方已放开输液地点的限制,但要求家庭医生上门输液时做好抢救准备,这就要求医生出诊时带着氧气、抢救药品等,相当于把一个小型救护车搬到患者家门口,以现有卫生室的条件又很难做到,所以,于己于法上门输液是万万不能的。


  3、“救死扶伤”不算非法行医!


  很多村医朋友也疑惑过,“难道遇到急救病人让我们见死不救吗?简直是违背医者心,还会造人唾骂。”


  其实,在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外,面对紧急情况,医生是完全可以出手救死扶伤的,而且这也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指出,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所以,如果在外遇到急救的病人,大家是可以帮忙救助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大家也不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该救的时候及时救助吧。


  二、应该给予乡村医生更安全的从医平台


  1、相关制度应该更完善


  如果想要乡村医生无顾虑的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应该给予乡村医生制度的保障,因为上门服务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不管是不是医生的过错,即使患者或患者家属心里明知医疗行为并没有问题,但出于经济利益的目的,也要“以闹取利”,而部分有关部门即使明知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持息事宁人的态度,也不会主持公平正义,而以“和稀泥”了事,最终无辜受到伤害的就是“村医”!


  所以,国家应该继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使乡村医生在一些情况下的出诊治疗是有法律依据保护的,不然乡村医生的行医之路也是寸步难行。现行的规定与乡村医生遇到的实际情况确有不符之处,政策不遗余力地在推进上门、签约服务,民众也有很大的需求,但基层医生对于出诊的服务内容与法律规定却感到无奈,民众对此也会有较大的怨言,长此以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将成为“鸡肋”。


  希望有关司法机构尽快对村医上门服务的医疗风险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也让医疗纠纷有法可依,让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能够安心的为患者服务,还村医上门诊疗初心!


  2、医疗事故赔不起,医疗保险应该买起来。


  都知道医疗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况且在基础设施不完善,法律暂无保障,医疗环境越来越差,村医村室急救设施不全的情况下,乡村医生遇到医疗纠纷就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大,都说乡村医生这辈子要是赶上一个医疗纠纷,那这辈子他就白干了,甚至还得倾家荡产。


  所以,能够减轻村医执业风险和负担的医疗责任险就显得很有必要,建议广大村医同行们,积极参保,防患于未然。


  ■文章来源:基层医疗界


  ■作者:小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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